通知中說明了一些稅務稽查的規(guī)則,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些要點:
1、 稅務稽查隨機抽查計劃的實施范圍
除總局明確規(guī)定外,全市稽查局2023年的所有待查對象,均須通過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tǒng)中的“稅務稽查雙隨機工作平臺”模塊,從市稅務局稽查局建立的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包括隨機抽查對象異常名錄)中隨機抽取。待查對象屬于企業(yè)集團的,該企業(yè)集團的成員單位一并納入待查對象。
2、 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1)對市級重點稽查對象,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則上每5年檢查一輪。
(2)對非重點稽查對象,2023年暫時不隨機抽取。
3、實施檢查前是否先行自查的問題
(1)市級重點稽查對象實施檢查前是否先行自查的問題。
截止到隨機抽取的當天,對市級重點稽查對象,在稽查局對其實施檢查前,允許企業(yè)先行自查。企業(yè)自查結束后,再由稽查局依法確定是否對其實施檢查。
(2)對非市級重點稽查對象,采取直接立案檢查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這僅僅是吉林省稅務局的要求,其他各地區(qū)可能會有不同,一定以當地稅局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