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MCN機構(網紅經紀公司)數量激增,2015年僅為160家,2020年已超過2.8萬家。行業快速發展的背后,暗藏著一些MCN機構打著“培訓網紅”的旗號圈錢、分成比例不合理、“網紅”離職時面臨天價違約金等亂象
● 有的MCN機構專做秀場直播,簽約時提出每月直播60個小時才能拿到底薪,而實際運行過程中會有很多附加條件,如后臺要達到多少觀眾、日均禮物收入要達到多少等。這種情況下,很多主播連底薪都拿不到、拿不全,更不用說提成了
● MCN機構與“網紅”之間的理想關系應該是雙方共贏,而不是試圖一方壓倒另一方。目前MCN機構簽約的亂象,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涉及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很多問題,需要通過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市場環境和法律環境來綜合治理
上交賬號和署名權、簽訂過長年限的合同、規定過高的違約金……這是北京律師李亨此前與一家MCN機構(網紅經紀公司)談合作意向時的經歷。
李亨從事文娛產業研究多年,因為經常在各個社交媒體平臺發表原創文章,近些年陸續收到了30多家MCN機構拋來的橄欖枝,想要捧他做“網紅”。但MCN機構單方面提出的一系列不平等要求,讓李亨感覺很無語。
金盾影視中心主任和制片人李學政指出,MCN機構是影視經紀公司的一種延伸,兩者的經營模式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壟斷人才、收入二八分成甚至一九分成“倒掛”勞動報酬、制造話題進行宣傳,而MCN機構的門檻相對更低,近年來迅猛發展,容易滋生更多亂象,亟待整治。
公開數據顯示,自2015年起,MCN機構數量不斷增加。2015年,我國MCN機構數量僅為160家;2018年增至5000家;2020年超過2.8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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