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做好真正的保理業務
根據《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4月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4年第5號公布),保理業務是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也就是,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至少一項的,才是保理業務:
(一)應收賬款催收:商業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采取電話、函件、上門等方式或運用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二)應收賬款管理:商業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于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三)壞賬擔保:商業銀行與債權人簽訂保理協議后,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并在核準額度內,對債權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四)保理融資:以應收賬款合法、有效轉讓為前提的銀行融資服務。
在目前的市場實務中,較少有銀行真正提供上述應收賬款催收、應收賬款管理、壞賬擔保等保理服務,銀行大都只是因為做了保理融資而才被認定做了“保理”業務。但真正保理的精髓,卻是除了融資之外的應收賬款管理。
在當下我國的銀行實務中,做的更多的是反向保理,是保理融資,和真正能為企業提供應收賬款管理服務的保理,還有較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