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ikTok做音樂營銷,是不是真的不需要幕后推手了?
AGC和UGC稱王,
音樂營銷真的沒門檻?
到底什么決定了TikTok上音樂營銷的成功?
為解決這個問題,ContraBrand對今年上半年登上TikTok Top200并收獲首支Spotify百萬級播放量的208位音樂人進行了分析。這一樣本選取方式,意味著這些藝人都屬于從TikTok開始走紅。
研究發現,AGC(Artist-Generated Content,藝術家生產內容)是2022年音樂營銷最常見的成功策略,208位音樂人中有74位通過AGC在TikTok上完成音樂作品的病毒傳播,占比達35.5%;UGC(User-Generated Content,用戶生產內容)位居其次,占比達28.3%,大量普通用戶通過在自己的視頻中使用歌曲作為BGM,實現了音樂的自發推廣。二者相加,AGC與UGC的推廣內容占比達到63.8%。在這一過程中,音樂人在TikTok上的營銷成本幾乎為零,并不需要付費給網絡紅人來進行音樂推廣,也不需要付費投放廣告流量。
相較之下,網紅(5萬粉絲及以上)對于歌曲營銷的貢獻實則非常有限。在208位音樂人中只有19位通過網紅的推廣來獲得成功,占比僅為9.1%。同時,在這19位音樂人中僅有12位是通過付費來“購買”網絡紅人的推廣作品,7位音樂人僅僅是受益于知名網紅自發的免費使用。
而由廣告流量投放的音樂營銷則是最不常見的方式。只有7位音樂人通過在音樂視頻中大量投入廣告來提升用戶的參與度,占比僅為2.5%。同時,廣告推廣效果也不盡如人意,在7位音樂人中4位都是來自土耳其,并且他們的歌曲只在本國市場登上了TikTok Top200,鮮少能走出國門引起更廣泛的關注度。此外,助力音樂作品形成病毒式傳播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音樂作品的翻拍視頻都形成了特定的流行趨勢(Trends),ContraBrand界定是Top100視頻采用同樣的邏輯即屬于這個類別。
數據顯示,在簽約獨立廠牌的音樂人中,有25.4%新歌宣傳后形成了特定的翻拍流行;緊隨其后的是未簽約音樂人,占比達到23.9%。而簽約了三大唱片公司的音樂人,僅有19.4%形成了特定流行。其中最常見的翻拍內容,便是舞蹈翻跳。毫無疑問,這些流行趨勢創造了專屬于音樂作品的傳播“模因”,為音樂作品凝聚更大的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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