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直播電商“個十百千萬”工程評定標準》原文
廣州市直播電商“個十百千萬”工程評定標準
一、工作目標
依據《廣州市直播電商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到2022年,推進實施直播電商催化實體經濟“爆款”工程——“個十百千萬”工程。即:構建1批直播電商產業集聚區、扶持10家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頭部直播機構、培育100家有影響力的MCN機構、孵化1000個網紅品牌(企業名牌、產地品牌、產品品牌、新品等)、培訓10000名帶貨達人(帶貨網紅、“網紅老板娘”等),將廣州打造成為全國著名的直播電商之都。
二、評定條件
本工程認定的對象須為有在廣州開展經營活動的獨立法人企業,品牌企業,機構簽約或合作的主播。
(一)直播電商產業集聚區認定條件
直播電商產業集聚區指直播電商企業相對集中,產業供應鏈完備,實現資源集約利用、產業健康發展,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示范性的產業園區。直播電商產業集聚區需滿足以下條件: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商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廣電發〔2020〕78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市監廣〔2020〕17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關經營資質、依法登記備案,誠信經營,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2.產業布局定位明確,運營機制完善。正式投入運營1年以上,不滿1年的須補充特殊優勢的說明材料。
3.具備直播電商全產業鏈配套能力,包括完善的產品供應鏈、直播電商運營團隊、視頻技術和內容制作團隊、線下專業市場和產業帶批發市場管理方、體現行業特色的直播場景等“一站式”直播服務。用于直播電商相關產業的直播間、選品中心、辦公用房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
4.具備獨立舉辦產業直播節的意愿和能力,或具備承辦城市直播節的意愿和能力。與知名互聯網平臺開展直播電商深度合作的產業園區優先。
5.入駐直播電商相關企業30家及以上,企業應注冊登記在園區內,其中“四上企業”5家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直播電商平臺、直播機構、MCN機構、直播電商經紀公司、直播電商服務機構等。直播間總數100個及以上。知名互聯網電商平臺在園區內成立子公司或參股合作的產業園區優先。
6.具備人力資源、技術、金融、推廣宣傳、企業交流、產業鏈孵化、物流供應鏈服務等功能。配備20人及以上專職管理人員,有效開展園區的建設、招商、運營等工作。
7.積極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對園區內直播電商運行數據、產業情況、趨勢特點進行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
8.年成交金額2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或通過直播帶貨方式實現廣州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2億元人民幣及以上。
(二)頭部直播電商機構認定條件
直播機構指從事直播電商運營與服務的機構,包括MCN機構、網紅孵化機構、直播供應鏈服務機構、短視頻制作機構等。頭部直播機構需滿足以下條件: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商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廣電發〔2020〕78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市監廣〔2020〕17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關經營資質、依法登記備案,誠信經營,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2.規范企業員工與主播管理,做好職業道德、文明禮儀、法律知識及直播規則培訓,建立規范直播過程的監管機制與獎懲制度。在進行申報時須簽署市商務局制定的承諾保證書。
3.按平臺規則及與平臺的合作協議,對直播內容和行為進行事前規范、事中審核、事后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4.合作的供應商具備合法主體資質,機構應查驗并審核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相關行業資質證明,做好存檔備查。
5.建立商品審核及流程管理機制,確保銷售產品均符合相關國家規定,做好存檔備查。
6.注冊資金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員工100人及以上,經營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上。直播運營時間1年及以上,不滿1年的須補充特殊優勢的情況說明材料。
7.具備原創內容制作能力,具有平臺或自身認定的專業講師團隊,至少與1家知名互聯網平臺建立優先級合作并獲得行業權威獎項。
8.年成交金額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或通過直播帶貨方式實現廣州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億元人民幣及以上。
(三)有影響力的直播電商MCN機構認定條件
直播電商MCN機構指直播電商行業各類型的內容或中介服務類企業。有影響力的直播電商MCN機構需滿足以下條件: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商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廣電發〔2020〕78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市監廣〔2020〕17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關經營資質、依法登記備案,誠信經營,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2.規范企業員工與主播的管理,做好職業道德、文明禮儀、法律知識及直播規則培訓,建立規范直播過程的監管機制與獎懲制度。在進行申報時須簽署市商務局起草的承諾保證書。
3.按平臺規則及與平臺的合作協議,對直播內容和行為進行事前規范、事中審核、事后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4.合作的供應商具備合法主體資質,機構應查驗并審核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相關行業資質證明,做好存檔備查。
5.建立商品審核及流程管理機制,確保銷售產品均符合相關國家規定,做好存檔備查。
6.注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員工20人及以上,經營面積200平方米及以上。直播運營時間1年及以上,不滿1年的須補充特殊優勢的情況說明材料。
7.能為直播電商“帶貨達人”、紅人、自媒體等提供專業孵化和宣傳服務,或提供市場策劃、供應鏈、電商代運營等業務。年度直播1000場次或2000小時及以上,需提供清單備查。
8.年成交金額5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通過直播帶貨方式實現廣州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2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9.簽約電商主播20人及以上,服務品牌或店鋪20個及以上,服務主播的團隊10個及以上,且有品牌視頻與直播的年框類長期合作。
(四)直播電商優秀品牌評定條件
直播電商品牌指通過直播電商提升品牌聲譽、影響力,并產生顯著效果的商品品牌。直播電商優秀品牌需滿足以下條件: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商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廣電發〔2020〕78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市監廣〔2020〕17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關經營資質、依法登記備案,誠信經營,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2.品牌所屬企業應規范簽約或合作主播的管理,做好職業道德、文明禮儀、法律知識及直播規則培訓,建立規范直播過程的監管機制。在進行申報時須簽署市商務局起草的承諾保證書。
3.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務以及相關數據建檔保存工作。
4.承諾銷量、流量、好評率等數據的真實性,無偽造、夸大數據行為。
5.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得馳名商標、中國專利獎、廣東省專利獎、直播電商產品自主品牌、知名品牌授權的品牌優先。建立品牌溯源體系的品牌優先。
6.擁有直播電商專職主播及專職直播電商內容制作團隊、專職直播及電商配套服務團隊,或建立穩定的直播電商合作團隊。
7.年度直播300場次或500小時及以上,或通過直播實現的年成交金額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品牌銷售額3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且網上銷售占比超50%。品牌所屬企業實現網上銷售額5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品牌優先。
8.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商標權等合法權利,不得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和承諾,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和服務,不得盜取、剽竊、非法利用其他商戶的商品信息。
(五)直播電商“帶貨達人”評定條件
直播電商“帶貨達人”(以下簡稱“主播”)指簽約或服務廣州相關機構,或加入廣州相關行業商協會的直播電商主播。主播由所在機構或相關行業商協會推薦,需滿足以下條件: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商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廣電發〔2020〕78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市監廣〔2020〕17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關經營資質、依法登記備案,誠信經營,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2.堅持傳播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現,積極傳遞社會正能量。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公序良俗,共同塑造文明守法、誠信自律的道德觀念和行業風尚。
3.擁有直播電商配套服務團隊,具備電商產品選品能力,確保直播產品具有合法的權利和資質,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相關平臺規則。在進行申報時須提供簽約合同復印件在內證明其簽約或服務廣州相關機構,或加入廣州相關行業商協會,以及擁有直播電商配套服務團隊的證明材料。
4.主播社交賬號粉絲量達50萬及以上或電商平臺粉絲量5萬及以上,服務過10個以上的品牌/店鋪;或年度服務品牌/店鋪直播100場次及以上;或年帶貨量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單場直播成交額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通過直播帶貨方式實現廣州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參與助農等公益直播活動有貢獻者優先。
5.承諾銷量、流量、好評率等數據的真實性,無偽造、夸大數據行為。
6.主播應與MCN機構及品牌方共同為消費者負責,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務以及相關數據建檔保存工作。
7.在直播過程中用語文明,無宣揚邪教迷信、淫穢、賭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等行為,無發布反動、侮辱或誹謗他人等不正當言論的行為,無違背社會公德,不造謠不傳謠,不惡意詆毀其他商家、商品。
8.對客戶信息保密,無因交易糾紛惡意曝光客戶信息的行為,無使用不正當手段聯系客戶或對客戶施加不當壓力等行為。
9.不得推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務,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商標權等合法權利,不得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和承諾,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和服務,不得盜取、剽竊、非法利用其他商戶的商品信息。
【記者】黃綺鈮
==============================
中國e直播帶貨供應鏈金融13306003307(V同),
一件代發共享云倉:主播減去了自己先采購囤貨的問題,可以無壓力的開播賣貨。主播只要選定生廠商的抖音小店產品鏈接或快手小店產品鏈接,在自己直播間上了鏈接就可以賣,賣完由廠家小店訂單結算,廠家網店直接收款;直播帶貨主播直接分傭金;MCN機構直接分管理費。
中國E直播帶貨供應鏈機構協調廠家按規則48小時內一件代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