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與跨境電商進口物品的區別
1.限值不同
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根據《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6000元。
2.征稅方式不同
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關稅)= 完稅價格 ×進口稅稅率
根據《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郵寄物品的稅率及完稅價格表參考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3號附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跨境電商進口應繳稅款=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完稅價格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商品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