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反向保理成為保理業務主流
不管是正向保理還是反向保理,最后從銀行拿到錢的都是供應商,也就是供應商把應收賬款賣給了銀行,先拿到了錢。按是否有追索權來區分,保理可以分為有追索權的保理和無追索權的保理兩種。
誰都知道,應收賬款,只是應收而已,距離真的把錢拿到手里,卻還有一段距離。一切都取決于買家最后是不是付錢?有太多的案例可以看到,應收賬款總有一定的比例會變成壞賬。如果賣貨的人自己都沒有把握把錢收回來,那么把這筆應收賬款賣給銀行,也就是做了正向保理,銀行又怎么可能比供應商自己更了解交易對手,更有把握把這筆應收賬款收回呢。
因此,在市場上較少見到銀行有膽量去做一筆無追索權的真正的(正向)保理。銀行做的正向保理大多是有追索權的,這個時候這筆保理占用供應商本身的授信。
在我國的商業實務當中,大多數情況下供應商是相對弱勢的;“買買買”的核心企業,才足夠強勢。反向保理其實就是通過對核心企業的授信來支持相對弱小的供應商,提供保理融資,此時在銀行內部占用的授信是對于核心企業的授信。在這種情形下,就實現了所謂的“客戶下沉、授信資質不下沉”。銀行不太愿意做正向保理,而有核心企業配合的反向保理才更符合銀行、核心企業和供應商共同的訴求。反向保理由此成為主流。
反向保理的業務流程大致為,銀行(保理商)先與買方商量, 確定由銀行(保理商)為向買方供貨的中小企業提供保理融資,之后保理商與供貨的中小企業簽訂兩方合同,或者與供貨的中小企業和買方共同簽訂保理合同(三方合同)。供貨的中小企業履行基礎合同中的供貨義務后,向銀行(即保理商)提示買方承兌的憑證/票據/確認,銀行(即保理商)隨后提供保理融資,憑證/票據到期時,買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