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差、虛假宣傳到底是要主播還是商家負責呢?
商家當然要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三包責任,而直播帶貨的主播和MCN機構也不能逃避責任。
金杜律師事務所爭議解決部合伙人戴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明令禁止‘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詞語在廣告中的使用。針對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規定而使用極限詞的商業廣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沒收廣告費用,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處以20萬到1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廣告發布登記證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廣告主的審查申請等?!?/p>
為規范直播帶貨行為,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5月18日起草了《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范(征求意見稿)》,對直播帶貨的從業人員、商品質量、經營管理、服務和監督管理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如要求社交媒體視頻直播購物出鏡者嚴格遵守《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取得相關機構核準,具有相關專業資質。上述委員會還起草了《網絡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正式的基本規范和指南預計將于7月份發布執行。
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近日發布了《關于對擬發布新職業信息進行公示的公告》,擬新增10個新職業。其中,在“互聯網營銷師”職業下增設“直播銷售員”工種。與此同時,19名電商主播近日獲得了浙江省義烏市人力社保局頒發的“電商直播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成為全國首批“持證上崗”的職業主播。
戴月認為,雖然該等基本規范和指南為行業自律性質,但至少說明,隨著制度框架的不斷完善,直播帶貨行業正向著標準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帶貨活動受到的法律限制也將可能愈加清晰、細致。對參與直播帶貨的生產經營者、直播平臺和帶貨主播而言,未來也應當在帶貨活動的交易安排、運營、管理和實踐的各個環節增強合法合規意識,主動規范帶貨行為,提前防范潛在風險。
在徐豆豆看來,處于瘋狂生長期的直播帶貨出現了一些亂象,現在看起來還不是太健康。但他認為,當市場走向成熟,這個行業肯定會受到更多規范的約束,自由和規范結合起來直播帶貨的“新經濟”才會有未來。
金金認為,直播這個行業正處在爆發式增長階段,有一些短平快的利益催生出的部分亂象,在某種程度上是正常的,但最終會經歷一個大浪淘沙的過程。商家在直播帶貨領域試水也一定會遇到踩坑的情況,但真正有帶貨能力的、專業的主播最終會跑出來。直播帶貨未來的方向可能是針對精準的人群,做更精準的產品推薦。直播帶貨將對主播有更高的要求,主播也需要走更專業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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