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主播或明星在直播中推薦賣產品,實際上是把直播平臺當做了交易平臺,其本質是產品“代言人”。電子商務法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都要遵守該法的約束。
1、直播帶貨的主播,其本質是代言,主播應該提前試用該產品,某些產品需要把“禁用人群”和特殊使用方式說清楚;
2、直播帶貨的主播,不能隨意夸大產品的功效,或者隨意增加產品沒有的功能,誤導消費者;3、直播中,品牌商家不能刷粉絲數量、評論量、轉發量,也不能以技術手段在直播間顯示“某某進入直播間”“某某正去購買”,給人造成品十分搶手的假象;4、國家嚴厲打擊網上直播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藥劣藥;5、直播視頻中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的情節或鏡頭,嚴禁“丑聞劣跡者”發聲出鏡。直播廣告節目用語要文明、規范,不得夸大其辭,不得欺詐和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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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e直播供應鏈金融13306003307 (V同)
一件代發共享云倉:主播減去了自己先采購囤貨的問題,可以無壓力的開播賣貨。主播只要選定生廠商的抖音小店產品鏈接或快手小店產品鏈接,在自己直播間上了鏈接就可以賣,賣完由廠家小店訂單結算,廠家網店直接收款;直播帶貨主播直接分傭金;MCN機構直接分管理費。
中國E直播帶貨供應鏈機構協調廠家按規則48小時內一件代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