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網紅”合作直播帶貨,有以下幾個關鍵點需要注意:
1、主體。企業要確定合適的直播“網紅”,跟企業尋找優質客戶是一個道理。
需重點考慮兩個因素:首先在內容上,“網紅”跟企業要三觀相符合,至少不會相沖。其次是資質要求,即在哪些平臺直播,平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資質,以及是以個人名義還是以公司名義直播等。
2、企業商業直播的本質是廣告,故需符合《廣告法》。按照《廣告法》,在直播過程中若出現禁止性用語,例如“最好的”、“最棒的”等,都會涉嫌違法,可能面臨二十萬至一百萬罰款的法律后果。
因此,企業在跟“網紅”合作直播時,需要注意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核把關。
3、商業條件——價格。“網紅”直播爆火的原因之一在于“價格優勢”,因此,企業在進行直播合作過程中,需格外注意在給予主播某些特定的商業條件時,也應考慮其他的經銷商,例如價格是否高于其他經銷商,是否違反與其他經銷商間的相關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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