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市場監管局日前發布《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規范經營指引清單》和《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常見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指引清單》,規范直播帶貨,引導電商行業促進新業態健康發展。
相比傳統零售行業,網絡營銷存在主體多、“臺前幕后”責任劃分不清、“線上線下”環節錯綜復雜等難點,沈陽市市場監管局積極應對新業態新領域帶來的監管新挑戰,組建工作專班,通過收集相關資料和輿情、深入企業開展走訪調研、組織會商研討等多種渠道和方式,充分了解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有關情況,開展網絡直播營銷監管領域專題研究,新出臺的兩份清單采取剛柔并濟的監管新模式,加快補齊監管領域暴露出來的短板和弱項。
沈陽市市場監管局充分考慮直播帶貨屬性特點和行業實際情況,一方面用“柔性指引”規范直播行為,為網絡營銷主體梳理出《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規范經營指引清單》,明確網絡營銷平臺、供貨商、營銷人員服務機構、主播等臺前幕后的各方主體責任,涵蓋了從前期入駐、直播營銷,到支付安全、后期運營的36個環節,提出禁止性、避免性、提倡性、鼓勵性的總計108項“避坑指南”,為網絡營銷活動送上了“說明書”。另一方面用“剛性約束”打擊違法行為,《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常見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指引清單》梳理了包括價格違法、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知識產權等9大類29種違法行為,為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劃上了“警戒線”,同時為執法人員提供精準監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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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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