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直播帶貨商品
直播帶貨“翻車”后,主播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因此,作為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的主播,在進行產品的直播推銷之前,應當對所推銷的產品進行質量把控,否則,當因虛假宣傳造成消費者損害時,主播須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在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的“王某某與許某某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直播帶貨案”中,許某某通過某直播平臺,以4000元的價格轉讓其閑置手機,消費者王某收貨后發現該手機為假冒產品,要求退款退貨,被許某某拉黑。法院判決解除王某某與許某某之間的網絡購物合同關系;許某某退還王某某購機款及三倍賠償共計1.6萬元,并賠償合理開支2924.89元。從該案判決中,我們可以發現,主播直播帶貨銷售仿冒產品,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網絡主播若私下帶貨,應對該產品承擔經營者責任。
此外,主播在直播銷售的過程中,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還可能面臨罰款、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等行政處罰,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如果存在故意銷售假冒產品等行為,涉及詐騙、虛假廣告、損害商業信譽、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等,還有可能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帶貨主播在享受了行業發展帶來的紅利,但也要注意其直播帶貨行為潛在的法律風險,提前防范,依法依規進行宣傳和銷售行為,保護消費者權利。只有意識到合規管理的重要性,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直播營銷活動,才能使直播行業長遠發展。
中國e直播供應鏈金融13306003307 (V同)
一件代發共享云倉:主播減去了自己先采購囤貨的問題,可以無壓力的開播賣貨。主播只要選定生廠商的抖音小店產品鏈接或快手小店產品鏈接,在自己直播間上了鏈接就可以賣,賣完由廠家小店訂單結算,廠家網店直接收款;直播帶貨主播直接分傭金;MCN機構直接分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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