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杜師傅開了個網店,一件代發賣服裝,想賺15元差價,結果攤上官司,被索賠八萬。
杜師傅也是個辛苦的打工族,白天做網店,晚上送外賣。網店是一件代發賣漢服女裝,用的都是某個大平臺的供貨商的商品圖片、詳情介紹。結果網店只賣出一件服裝,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說圖片侵權,不正當競爭,要求賠償8萬元。(來源:北青網)
現在不少打工族,經濟壓力比較大,想要開網店賺錢,但是手里也沒資金進貨,于是就采取“一件代發”。
“一件代發”,簡單說就是,把供貨商的商品主圖、詳情介紹掛在自己網店,有消費者拍下,反饋給商品供貨商,由商品供貨商直接發貨給消費者,自己不用囤貨,也不用發貨,直接賺取差價。這樣就能夠輕松掙錢。
但是,一件代發也存在法律風險。
因為商品的圖片和詳情是上游供貨商提供的,如果供貨商的商品或者圖片和詳情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就可能被權利人告上法庭。
以杜師傅為例,用的圖片、詳情是上家供貨商的,賣出的唯一一件服裝,還是權利人為了起訴購買的,差價賺了15元,權利人起訴要求賠償8萬元。
如果從情理上講,確實感覺杜師傅很冤,因為商品和圖片都不是自己的,也是信賴大平臺的供貨商,才搞的一件代發。那么像這種情況,法律上會不會認定杜師傅侵權呢?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著作權法》也有類似規定,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的,復制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復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杜師傅能夠證明自己的商品有合法來源,那么可以免責。
但是,在類似的判例中,法院認為,合法來源不僅僅意味著指出自己的上家是誰,還要求自己在銷售中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也就是說在主觀上沒有過錯。
以杜師傅為例,按照部分法院的觀點,雖然杜師傅的網店是一件代發模式,不會接觸商品本身,只是單純展示圖片銷售,但其身份仍然屬于銷售方,是銷售方就不能減少作為銷售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應當對商品的上游供應商及商品的生產商等信息進行基本審查,而不能完全放任他人提供商品而不對商品進行合理審查,如果這樣的話,杜師傅就對銷售的商品在主觀存在過錯,不符合合法來源的要求,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現在的司法實踐,很多判例都是這樣認定的。
那么,如果杜師傅被認為侵權,會承擔什么樣的賠償責任呢?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一般來說,法院會認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那么賠償額由法院在500萬元以內自由裁量。法院會綜合考慮權利人商標的知名度、注冊時間,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性質及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等因素,酌情確定一個賠償數額。
發布時間: 2022-03-25 15:46律師